反腐在于正本清源
摘要: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在有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干部必须施以重拳,坚决以铲除。
关键词:
权力 腐败 干部选拔 道德修养 监督
最近看了几部反腐教育纪录片,腐败官员贪污受贿数额之巨我很惊诧;腐败之久,腐败之时仍能官运亨通让我难于理解,也很发人深醒。腐败深为广大群众所痛恨,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在有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腐败就是最大的不亲民,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干部必须施以重拳,坚决予以铲除。否则,就可能使我们党失信于民,就可能失去政权,就可能使我们社会主义的千秋伟业毁于一旦。但是,在一些地方腐败现象屡铲不绝,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类似王怀忠主演的阜阳腐败案丑剧现象仍不时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反思。当前,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了更加有利于打击腐败的外部环境,我们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必须要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铲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只在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要做到标本兼治,首先要在干部的任用上就必须正本清源,把好
用人的关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任人唯贤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的任用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现实中,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用人机制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选任办法和监督办法,或者说现有的监督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干部任用方面,主要是依赖于领导的推荐,而不是根据人的实际德能勤绩;对用人失察所造成的后果也缺乏相应的追究责任制度。而被推荐者的素质、能力如何也是根据领导者的主观意见来评价。这样使得一些真正优秀者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失去工作的动力。据说,某些领导干部将下属分为三类,一类是有社会背景、有靠山、有来头的;二类是善于慰藉领导、百面玲珑的;三是务实工作,干活多,干好活,不善领悟领导的。某些领导者推荐干部时首先考虑的是第一类人,这样将来在合适的时候可以作为权权交易的筹码;二是重用第二类人,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拍得领导通体舒畅,可以将领导之屁说成是幽兰之气,他们同时也为某些领导创造了买官卖官的市场,为领导者带来了丰厚的收益;第三种人是领导者眼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用与不用都得勤奋工作,当然没有必要委以重任。这样,自然就形成了腐败的土壤。试想,一个依靠关系、依靠阿谀奉承或金钱跑上来的干部,你能指望他用心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的人掌权以后恐怕只能是玩弄权术,捞取好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不少被查处的腐败干部,很多就是利用关系或者跑官买官而飞黄腾达的。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要根除用人机制方面的弊端,防止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好恶导致用人方面的随意性,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选拔人才的环境,在选拔干部方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个人的德能勤绩,因人而用,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用人失察的干部予以严厉制裁。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唯有把好源头,让能力强、品行好的人进入干部队伍,才能永葆党的纯洁性。
其次,在把好源头的同时,对干部的道德教育也要常抓不懈,以防在特定的环境下干部的蜕化变质。物欲生蛆必自腐,领导者只有修身养性,“齐之以礼”,才能在灯红洒绿、物欲横流的环境中无欲则刚。前苏联苏霍姆斯基说过,道德是照亮一切方面的光源,中国古代儒家有“无德者不贵,无德者不官”观点,这些在当今仍然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当然,封建时代这种“德治”思想是建立在“人存政举”之上的,是以人治为前提的,而我们强调的“德治”是在“法治”前提下的“德治”。我们要在实行“法治”前提下,实行以德治国。领导者高风亮节的人格魅力在当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种人格魅力所体现的已不是封建时代的道德观,而是共产主义的道德观。共产党员,领导干部除了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之外,必须要有共产主义道德。具体地讲,党员干部必须要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不怕当官的有什么爱好,就怕当官的没有爱好。喜欢金钱送金钱,喜欢美女送美女,就这样,一大批干部落马。该案提醒我们,领导干部若不注重修身养性、洁身自好,远离声色犬马,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就可能沦为人民的罪人。领导干部要有空乏其身、劳其筋骨精神,象古时子罕那样,以廉为宝,以忠诚党的事业为宝,以人民的利益为宝,清心寡欲,不贪图钱财,不附庸风雅,就永远不会失去我们取得胜利的法宝了。
其三、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的干部很长时间腐败却得不到查处,甚至得到提拔重用。这主要是存在权力真空,权力得不到任何拘束而可随心所欲地使用。不受拘束的权力又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故所谓不成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如同防腐剂,加入防腐剂可有效防质变。完善的制度既要保证领导干部充分行使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保证其不越位,不缺位,不能以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施罗德为德国总理时,可谓权倾朝野,然其竟不能为失业的哥哥谋一份工作,这很值得我们深思。应该说,我们现在已建立了不少的制度,但我们的制度还很不完善,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予以完善、充实、改进。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落实、执行和遵守,决不是为了上墙,成为摆设,也决不能成为某些领导手中的玩物。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制度,就会给人以可乘之机,就会给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腐败的机会。
其四、加强外部监督,理顺监督渠道。温家宝总理说过,没有监督,政府就可能懈怠,就可能“人亡政息”。我们现在对干部的监督途径不少,有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但监督的作用和力量远未发挥出来,原因在于渠道不畅,缺乏可操作性。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缺乏监督之源,社会监督自身缺乏力量保证,监督的效果自然就不是太理想。要使监督发挥其应有作用,就必须沟通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制定监督程序法,使各种监督均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环节、结果都处于监督之下,把《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阳光下决策、司法、行政,避免暗箱操作。这样,腐败产生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
倘若如此,我们党的事业必定会象初升的太阳蒸蒸日上,而暴露在阳光下的腐败,必然就无藏身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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