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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反腐”
今年十月,原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赌被判执行死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李真在被审查期间,致信专案组,提出一些反腐建议。信中不乏惊人之语。
“当前官场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
“目前在我国逾越原则发生腐败问题的官员已绝不是少数,腐败现象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当前受到法律惩处的人数却是其中一个很小的比例”。
“只运用常规性方法治理已不易切实见效还应采取一些‘非常之举’”。
我们不能因为其是一个自绝于党和人民的贪官,而对其头将落地之时的肺腑真言置之不理。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无所谓轻重眇小的我对于这深恶痛绝的腐败深感不吐为不快。
翻开2003年省部级贪官档案,足以令人结舌。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钟麓等。这些高官有“贪财好色”型,有“追求享受”型,有“知法犯法”型,有“妻儿失教”型,有“丧失信仰”型,有“独断专横”型,有“晚节不保”型等等不一而足。
我们为党和国家在反腐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而感到欣慰,但我们绝不能因查处了几个贪官而沾沾自喜,我们应当看到这些贪官所折射出来的黑暗的阴影。要知道这些贪官在落马前谁不曾道貌岸然地出现在主席台上气宇轩昂,慷慨陈词。想当初,这些贪官谁不是“如八脚螃蟹,横冲直撞,无人敢惹”。难道我们不能从这些具有强烈讽刺意味的事例中得到某种启发吗?这些腐败大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应是极其沉重的。
再如广东湛江腐败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案和辽宁沈阳慕马案。这些大案所涉腐败官员之多,时间之长,损失之大是触目惊心的。一案不查则已,若一查到底,则所涉面就如此之广,所及贪官就如此之多。难道这不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是什么?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正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的形象写照吗?
真的不敢苟同“腐败现象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但面对公诸于报端的腐败实录,面对身边一些为官者的生活劣迹,面对当前干群关系的现状,不由得我不信以为真。
曾亲耳听得一位基层官员这样说:“象我这样,一年的香烟费是省了”。且算一算这位官员一年究竟省了多少“吞云吐雾”的费子。首先,我们得看一下他抽的是什么烟。在我们这并不算富裕的农村,凡为官者都喜欢讲一点派头、装一点势子的,所以他们绝不能抽“贫下中农”抽的烟,20元一包算是一般档次的了。凡会抽烟者,又有烟抽者都在“老枪大瘾”之列,一天一包绝不为过。一年下来,这位官员与我们这些普通烟民相比可就省了7200块大洋。这7200块我们虽看得见、算得出,却万难在账目中查出来的,因这些费子有的隐藏在办公用品中,有的隐藏在招待费用中,当然更多的还是来自于“亲朋好友”的“孝敬”,即所谓的“灰色收入”中。别小看这7200块,翻开我国的刑法大典,贪污、受赌达到5000元就是犯罪。可见这位官员一年下来光抽烟就把自己抽成一个罪人,只不过法律不知道罢了,但天知、地知。
抽烟一事实在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若是一次人事大变动,其中的污烟瘴气足以呛得你窒息。那些想升迁的、想找好职位的、想保乌纱帽子的、想调动工作的都在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向领导送钱、送物加送色。案例比比皆是,在此不想赘述。有一句顺口溜,对此刻划得形象逼真,入木三分,叫“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不跑不送降职使用”,最终,“提拔了指鹿为马的,表扬了溜须拍马的,冷落了当牛做马的”。
再来谈谈干群关系。当前,我国的干群关系实在不敢恭维。按说,为官者都是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为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其至高的品德就是大公无私,其工作的态度应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所以为官者应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想办之事,造福于群众,故干群之间本应有鱼水之情,可现在大有火水不容之势,真是怪哉,不可思议。
如此看来,腐败现象已真的是“相当普遍”了。
因“结党营私”,致“腐败已相当普遍”,又因“法不则众”,故受惩者是“一个很小的比例”。所以,为了建立一个“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人民政府,不采取一些“非常之举”恐难以奏效。所谓“非常之举”并非“三反”、“五反”之运动,更非枯燥无味的理论学习,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刑峻法”,震摄人心,从而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欣悉十六大以来,中纪委加大了制度反腐的力度。若反腐真的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走进法律的殿堂,实乃普天之下万民之大幸。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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